麻州政府為「麻州致勝法案」作證支持
2026/05/22 14:13:06


麻州政府為「麻州致勝法案(Mass Wins Act)」作證支持

麻州州長何茉莉(Maura Healey)偕行政團隊於近日在「經濟發展與新興科技聯合委員會」中作證,表達支持「麻州致勝法案」。

麻州致勝法案:何茉莉州長偕經發廳長Eric Paley、行政暨財政廳長Matthew Gorzkowicz,以及該州企業領袖、創業家、勞工組織、高等教育領袖等,共同提出旨揭法案,該法案旨在強化麻州競爭力、降低成本、擴大人才培育管道,將麻州定位為全球投資與創新關鍵所在地。

法案內容:包括降低麻州設立公司申請費用、加速申請速度、擴大小型企業能源與稅負減免,透過舊建物改建提供小型企業及住宅使用,降低在麻州經營及生活成本、提高勞工技能。簡化勞工競業禁止條款,提高勞工再就業流動性。另強化國防新創,與公私部門合作,支持機器人、先進製造、量子運算等新興產業。

創造麻州競爭優勢:Paley廳長認為目前正值攸關美國全球經濟地位關鍵時刻,麻州具當代所需優勢,包括世界級人才、頂尖研究機構、創新企業,以及根深蒂固共同合作成長文化。「麻州勝利法案」有助降低經營成本、支持小型企業,擴大吸引投資,確保麻州持續在具潛力新興科技領域保持領先地位。(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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